延長外籍家庭傭工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

政府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,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。有在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,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僱傭期可在僱主和外傭雙方同意下,延長最多六個月。然而,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,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。

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,如外傭未能於限期內返回原居地,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,直至合約完結。此類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,可在外傭的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遞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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